抖音600万粉丝——深圳一网红买了1500万豪宅!该反手投诉中介惹众怒!深圳房协发声:我们对“跳单”零容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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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某网红(抖音万余粉丝)在宝安中粮岚山买了一套总价1万元的房子,跳出了全程为贝壳平台服务的中介小姑亮,私下与业主做了交易,并反手向贝壳公司投诉中介,要求法律部门要求中介道歉。

网上名人买一百万套豪宅然后跳。

事情一出,中介员工集体炸掉了网上名人的短视频消息栏,并在朋友圈迅速传播。

因为这件事突然闹大了,网络名人目前已经设置了一定的语音账号为私人账号,她看不到炫富的视频。

细心的网友还发现,自己的账号一夜之间亏了一万多点。很多粉丝也对这样的行为表示了鄙视。

拥有千万美元的人跳楼并不少见。

2006年,福田金域蓝湾某房地产公司的孙先生向陶方志爆料:买了几个月1000万元的豪宅,最后买家自己跳楼,通过其他中介与业主做了交易。

据孙先生介绍:

买家李*楠,也是互联网领域的传奇人物。岁考入华中科技大学大三班,岁成为华为副总裁,后加入百度创立牛电科技,头上有许多光环。我没想到这样的天才会是这样的人。

显然,这是一种非常不诚实的行为。如果你不认可它的服务,你可以改变别人的服务,只是为了代理费,而不去关注别人的劳动。强行跳单只能说明你个人性格有问题。

服务的价值应该是值得尊重的,它本身的价值也有一些缺陷,因为它执着于贪小便宜。

7月起,《民法典》明确禁止“跳单”!

跳,一般是指买家跳出中介,利用中介提供的房屋信息和交易机会,直接与业主达成交易,从而达到节省大额中介费的目的。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跳单”的法律后果:委托人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在以前的合同法中,没有关于“跳单”的法律规定,只能以双方的合同约定为依据。《民法典》增加了中介服务合同的新规定,明确禁止“跳单”。自7月起,《民法典》生效后,即使合同双方未约定漏单行为,且当事人构成“漏单”,中介公司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直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导向箱

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发〔2006〕116号

指导案例号。: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调解合同纠纷案

法院二审生效判决认为,中原公司与陶德华签订的《购房确认书》实质上是一份居间合同,其中第条约定...属于房屋买卖中介合同中常见的禁止“跳单”的格式条款,其本意是防止买受人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屋信息“越级”要求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获得应有的佣金。本协议并不免除一方的责任,增加另一方的责任并消除责任。根据这份协议,衡量买方是否违约“跳仓”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中介公司提供的房屋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受人不使用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可供公众使用的合法渠道获得相同的房屋信息,那么买受人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不构成“单跳”违约。本案中,原产权人通过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了同一套房子。陶德华和家人分别通过不同的中介公司了解到相同的房屋信息,并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促成了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因此,陶德华没有利用中原公司的信息和机会,不构成违约,不支持中原公司的主张。

实际案例

在服务合同纠纷中,中介主张当事人跳过指令,远程指令当事人开庭。但如果提前“打预防针”,法院基本会认定其构成“跳单”,并在开庭时迅速作出判决,直接调解并砍掉近一半费用。

阅读扩展

来源: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信息版

2000年已经不远了,2000年的“大事”接踵而至。日前,国内知名女演员“代孕妈妈”抛弃儿子,这才促使中国人审视公众人物的社会“示范”作用,被一个接一个挑唆。然后,就在最近,一位百万粉丝级别的网红因为所服务的中介机构拒绝接受佣金折扣的议价,即跳过了中介机构与业主之间的私下交易,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只支付了代理费就另找中介转让所有权,并利用自己的“网红”身份反手对中介进行炫耀和嘲弄。没想到,这个叫“网上名人,知名深圳,买一万套豪宅!但是,投诉中介惹了众怒!”视频的留言区在短时间内被炸飞,一时之间,网络名人中的一大批“粉丝”都掉粉了。

雇佣他人为自己的工作服务并支付报酬是很自然的,无论法律法规还是公共秩序和良好的习俗。不然为什么农民工兄弟集体发工资的消息经常会感动整个社会?对此,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首次密切关注了这一事件的进展。如果客户“跳单”行为属实,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将首次将其列为“深圳市房地产中介不可信客户名单”。哪怕她是一亿的网络名人,深圳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也会启动维权程序,坚决维护我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及其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一,契约精神需要全社会守护。

这一事件之所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导致房地产中介行业成为同一个敌人,也引起了很多公众的讨论,是因为“跳单”打击了房地产中介行业数千名从业者的痛苦。在现代经济社会中,我们长期受到教育并被广泛接受:一切交易都要遵守契约精神,违背诺言令人厌恶,违背了国家法律法规和现代商业社会的基本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强调诚实信用原则,即我们每个人“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守信。”

然而,自年房改以来,中国房地产市场迎来了真正的市场化发展机遇。然而,当时中国大部分地区都是以新房市场为主,二手房市场在房地产市场长期处于边缘化和从属地位。因此,房地产中介服务长期以来被理解为销售低端信息的业务。长期以来,房地产中介行业似乎已经被上述商业社会的普遍规则所遗忘。很多人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房地产中介服务关系中的客户和中介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应该相互尊重,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消费者有权主张自己应得的服务,中介也有根据合同获得报酬的合法权利。

事实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已经明确规定:“委托人接受居间人的服务后,利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过居间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第二,房地产中介服务不仅仅是“跑腿和代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委托人“利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的,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感兴趣的读者不妨戳开微信官方账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我是不是要绕过中介直接交钱签合同?”看看“法律”怎么说!)

现实中,深圳市房协每年都会收到不少行业投诉,反映有业主/客户。为了少给甚至不给佣金,就无视签订的合同和合同精神,并且“很有智慧”地跳单。常见的做法是找另一个不知情的中介帮忙在线签约转账,美其名曰“这个服务好,收费低,我们有选择权。”,公然跳离了原本为其提供信息和交易机会的中介进行私下交易。

三是“跳单”之争凸显了行业核心价值的变化,“趁热打铁更难”

随着科技的进步,新的业态不断被引入。未来,房产信息的开放程度将不断加深,交易流程将日益规范和简化,单纯的笑脸、殷勤的话语甚至“谦虚”都无法满足消费者对房产经纪人专业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注:真正的交易成本不是交易支付的佣金,而是相关专业信息带来的不是更好选择的更高的房价、沉没成本和机会成本)。加快交易周期,规避交易风险,是房产中介真正为二手房交易保驾护航的核心要义。你是否具备上述能力,势必成为未来客户选择高“性价比”中介的核心需求。

深圳房协认为,面对网络名人博主等公众人物,我们还是可以被舆论谴责的,但其他跳楼行为呢?因此,如果我们的中介机构今后再次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合理合法地维权。深圳市房协将依托现有成熟的会员维权机制,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中介机构“追回”应得的劳动成果。

随后,深圳市房协也发出严正呼吁,要求全社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珍惜自身信用记录,请尊重房地产经纪人的合法劳动,共同维护社会契约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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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db:出处] | 发布于:2022-02-10 14:2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