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腾”大战又开始了。记者获悉,7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立案受理抖音诉腾讯垄断纠纷案。值得一提的是,就在同一天,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
据悉抖音诉腾讯垄断案是自年底《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国内首例互联网平台间的反垄断诉讼。在互联网“强监管”的大背景下,记者采访了多位法律人士,他们认为,案件的后期结果可以极大地影响未来互联网平台的开放和屏蔽格局。
抖音对腾讯垄断的诉讼正式立案。
7月,抖音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抖音诉称,腾讯限制用户与QQ共享抖音的内容,构成《反垄断法》禁止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的垄断行为”。抖音请求法院判令腾讯公司立即停止该行为,发表公开声明消除不良影响,并赔偿抖音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00元。
腾讯回复称,字节跳动恶意诬陷,将起诉对方非法侵权。腾讯表示,字节跳动拥有的多项产品,包括抖音通过各种不正当竞争方式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和违反平台规则,已被法院责令立即停止侵权。
抖音7月晚就腾讯“恶意陷阱”理论发表声明。抖音称腾讯所谓的“非法获取用户个人信息”不属实。真相是,腾讯认为用户的头像、昵称等用户数据属于腾讯的“商业资源”,并据此认定,除非腾讯同意,否则任何其他产品,即使获得用户授权,也不能使用这些用户的相关数据,否则构成腾讯所谓的“非法使用”。抖音认为用户对自己的数据拥有绝对的、完全可控的权利,这种权利应该远远高于平台的权利,不应该是腾讯的“私有财产”。
据了解,字节跳动与腾讯的“纠葛”要追溯到年中。当时,字节跳动向法院起诉腾讯,称腾讯利用其垄断地位,以各种理由进行不正当竞争。要求腾讯公司立即停止屏蔽、阻止、阻碍用户访问其网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继续在各大媒体公开道歉。同时,两起案件索赔经济损失共计1万元。
2005年年中,腾讯认为字节跳动非法用户的抖音和/QQ数据自行扩大了用户关系链,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向法院申请了禁令。法院支持了腾讯的部分保全请求。
同日,《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发布。值得一提的是,7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正式发布了《平台经济反垄断指南》。
这份备受关注的指南以反垄断法为基础,共六章六条,包括总则、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和附则。针对“二选一”、“扼杀大数据”等社会关切,《指南》明确了相关行为是否构成垄断的判断标准。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平台经济领域“强者愈强”的马太效应正在加大。近年来,关于平台经济领域运营商要求“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涉嫌垄断问题的报道越来越多。
与此同时,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密切关注平台经济的发展,纷纷采取措施加强对平台经济尤其是超大型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反垄断监管。在此背景下,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了《指南》,旨在营造有利于创新的公平市场环境,更好地促进平台经济的创新发展。
?封店,搜电降费,“二选一”涉嫌垄断。
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无正当理由与交易对方进行限定性交易,排除、限制市场竞争。而备受关注的平台“一二”可能构成这种滥用。
《指南》明确构成了可以被认为是限制交易行为的因素,包括平台经营者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二选一”或者在竞争平台间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行为。比如平台要求商家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指定的渠道等有限的方式进行交易,或者规定商家不得与特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这些限制可以通过书面协议、与交易对手的电话或口头协议实现,也可以通过平台规则、数据、算法、技术等方面的实际限制或障碍实现。
《指南》从惩罚措施和激励措施两个角度进一步细化了判断“二选一”等行为是否构成限制交易的标准。
一方面,平台经营者通过封杀店铺、搜索降权、流量限制、技术壁垒、扣缴保证金等惩罚性措施施加的限制,由于直接损害了市场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一般可以认为是限制交易行为。
另一方面,平台经营者通过补贴、折扣、优惠、流量资源支持等激励方式施加的限制,如果有证据证明对市场竞争具有明显的排除、限制作用,也可以认定为限制交易。
此前有专家对记者表示,对于目前人们关注的“一二”行为,应该在指引层面予以规定,这使得执法部门在考虑此类案件时有了明确的指引依据,也向市场发出了强烈的信号。
?在同等交易条件下,实施“大数据杀熟”可能构成差别待遇。
年底,杜南反垄断课题组发布了《互联网平台竞争与垄断观察报告》。报告显示,有%的消费者反对“扼杀大数据”,其中使用在线旅游平台的消费者反应激烈,希望平台能够公开解释定价规则。
9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用大数据杀人”是公众在互联网平台上利用大数据和算法对用户进行“画像”,从而收集不同价格等行为的统称。
《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对同等条件的相对人给予不同待遇。针对社会关注的“大数据杀熟”行为,《指南》明确细化了判断标准,提出了分析是否构成差别待遇可以考虑的因素。
具体来说,基于大数据和算法,根据支付能力、消费偏好、使用习惯等,实行差别化的交易价格或其他交易条件。交易对手的。实施差异标准、规则和算法;实施差别支付条款和交易方式。
据南都记者了解,在实际维权过程中,举证能力不足是摆在很多消费者面前的一道坎。消费者很难提供同等交易条件下平台实施了大数据杀熟的证据。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交易对手的身份识别是否属于“同等条件下”,指南特别规定,平台在交易中获取的交易对手的隐私信息、交易历史、个人偏好、消费习惯等方面的差异,不会影响同等条件下交易对手的身份识别。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肖(:freedomboy)
审核:大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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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db:出处] | 发布于:2022-02-23 10:0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