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抖音起诉腾讯垄断要避免三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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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抖音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递交诉状,起诉腾讯垄断。巨人打架再次成为热点,大家看法不一。很多对大企业维护的看法,把主线横着走了,需要纠正。

1.腾讯是国家公共平台还是商业平台,不应该影响反垄断性质的认定。

是不是只有国家平台有免费开放的义务端口?但是商业平台没有?这种论调毫无价值。因为国家平台也有很多只能通过收费提供的服务,所以还是可以对委托人的资质和条件进行设置的。必须依法、公平、公开、平等地处理这个问题。

商业公司搭建的平台难道没有公共属性吗?这样,反垄断本身就失去了意义。市场秩序不是一两个大企业的秩序,而是关系到成千上万大大小小的中小企业利益的秩序,是一种公共秩序。反垄断的意义在于当一个商业企业的行为大到足以危害市场秩序时,对其进行约束或纠正。

那些认为腾讯是商业公司因而有权制定服务规则的观点,翻译成中文不就是,这是我的一亩三分地,我可以为所欲为吗?这种观点绕过了腾讯的规模和市场地位,更谈不上企业自主权。

二.抖音和腾讯能否达成合作,应该不影响反垄断性质的认定。

有专家说,既然都是商业实体,抖音可以付费给腾讯提供跳转服务,抖音也可以寻找其他或者自建的流量接口。这是不对的。抖音是否能找到其他方法,与腾讯自己的行为无关。如果腾讯的反垄断行为成立,侵犯的不是抖音一家,而是行业内所有其他有类似需求的企业的利益。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腾讯限制抖音而不是限制别人?还是腾讯限制的是社交平台而不是非社交平台?很明显,这是一种差别待遇,构成了歧视,这种歧视妨碍了正当竞争。公平竞争是指利用服务质量和效率来获取市场和竞争优势,而利用流量垄断来获取或维持竞争优势本身就是不公平的。

三.抖音市场地位不影响对腾讯反垄断性质的认定。

有人说抖音本身就是一个大流量巨头,暗示腾讯不会对其造成任何伤害。这也是不对的。再大的巨头也有反垄断权。相反,再小的主体,也有平等对待的权利。其实因为它的公共性,只有大企业才能支撑起高昂的维权成本,所以其他企业不发声,或许是因为体量不对等。那反垄断就更有必要了!巨斗而众利,也是历史大船反复验证的规律。所以没必要用抖音的市场地位来转移腾讯的注意力。在这种情况下,腾讯是站在被检查的一方,即使是犯罪分子也有质疑的权利。

4.反垄断案的关键是什么?

(1)目标公司在垂直领域的市场地位是否达到影响竞争的程度,法律法规有明确的指标,但在把握界限时应充分考虑实际情况。抖音要证明这一点还有大量的取证工作要做。

(2)目标公司提供的服务是否含有排除竞争的内容,这种排除是否有法律依据,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什么,比如专利权是合法垄断,为什么合法?因为它可以量化输入、结果以及它们之间的因果关系。那么别人能经受得住这种折磨吗?

(3)目标公司的反竞争行为是否滥用了其市场地位,造成了竞争者之间的歧视,妨碍了自由竞争。不是说差别待遇不行,而是差别待遇强化的对象是谁,成本由谁来承担。比如公司在自己的楼底下建一个残疾人专用通道就很好。但比如某公司在超市货架上放了一个纸尿裤,说黑人买不到就买不到。

简而言之,目标公司需要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市场地位,并评估一项措施对其他市场进入者的影响,然后再做出决定。这对于包括抖音和腾讯在内的任何一家公司来说,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另一方面,执法者和公众在这件事上的立场并不明确,但我们需要警惕,这说明我们还不知道反垄断的价值,不知道市场秩序和鼓励竞争的价值,也说明我们的反垄断文化基础还很薄弱,反垄断不应该被地方保护主义所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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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来源:[db:出处] | 发布于:2022-02-23 10:06:50